JobsDB.com - Interactive Recruitment NetworkJob search, talent recruit & career resources for Hong Kong job market
 


向僱員提供虛假供款紀錄列為罪行

個案:穎雯中學畢業後在一家小型貿易公司任職文員,一直對強積金的運作不甚了解。直至這天與幾位舊同學閒聊,她才知道原來僱主應該每個月都向她提交強積金供款紀錄,但她卻一直未有收過。穎雯於是向其強積金受託人查詢自己帳戶的供款情況,果然發現僱主已經兩個月未有供款。

根據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(一般)規例》,僱主於每月作出強積金供款後的7個工作天內,必須向僱員發出供款紀錄。當中會清楚列明計算供款的有關入息、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(如有的話)款額,以及供款日期。

如果僱主未有符合上述規例的要求,積金局可以運用法例賦與的權力執法,若發現僱主未有向僱員發出強積金供款紀錄,會先發出警告信提醒違例僱主;如僱主仍未修正違規情況,則積金局可向有關僱主徵收罰款港幣10,000元。

除了要向僱員發出供款紀錄,僱主亦必須確保供款紀錄所載的資料正確無誤。為了進一步保障計劃成員的權益,立法會已於今年6月通過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(修訂)(第2號)條例》,當中包括將向僱員提供虛假供款紀錄列為罪行。

新罪行訂明,僱主如在給與僱員的供款紀錄中,提供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,或罔顧後果地提供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,即屬犯罪。該僱主如被判罪名成立,首次定罪可處以罰款港幣100,000元及監禁1年,其後每次定罪可處以罰款港幣200,000元及監禁兩年。

為了保障自己的強積金權益,僱員除應該核對僱主每月發出的強積金供款紀錄,以便及早了解僱主有否依時供款。此外,計劃成員可透過受託人的電話查詢服務、網頁或自動櫃員機,查核個人強積金帳戶情況。

僱員亦可使用「供款一線通」電話查詢系統,以查核自己最近三個月的強積金戶口供款情況。無論你參加了哪個受託人的強積金計劃,只需要致電183 3030,便可直接轉駁到所屬受託人的查詢服務,以了解僱主有否按法例規定依時供款。

僱員一旦發現供款額不符或僱主沒有供款,便要立即向僱主查詢,或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 0102舉報,以便積金局及早跟進。

撰文:積金局